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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562/2011-50461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2011-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崇寿镇
    崇寿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1-12-16 00:00
  • 来源:崇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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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切实淘汰提升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产能,促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7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力争到2013年底:非法或违规产能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国家、省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三、淘汰提升对象与界定标准

      (一)上级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是指对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包括粘土砖瓦窑,详见附件3)。

      (二)我市确定淘汰的“七小产能”

      是指小印染、小印花、小电镀、小锻打、小废塑料加工、小熔炼、小轴承。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

      1.涉及非法或违规产能

      具体包括: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虽达标排放但周边居民、村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照章纳税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同我市城市化、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

      具体包括:在镇建成区范围内同本镇城镇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同我镇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

      (三)市里要求主动淘汰提升的“五类落后设备”

      是指根据市级要求,对照产业现状、能源特点及资源环境等客观情况以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以更高标准需要淘汰的落后设备。主要包括:

      1.能耗高、噪声大、自动保护性能差、安全系数低的活塞(含普通螺杆)空气压缩机,鼓励采用高性能变频螺杆空气压缩机替代。

      2.材质浪费大、油污染重、劳动效率低下的轴承加工用C1325、C1326、C1318等六角车床,鼓励采用数控多刀车床及自动下料机床替代。

      3.S7变压器,鼓励采用S11或非晶合金变压器替代。

      4.小火电(油)机组,根据供用电形势,2013年关停小火电(油)机组。

      (四)我市需规范提升的“七类低效行业”

      是指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当前能耗较高、产出较低、需要规范提升的低效行业,具体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含人造毛皮、毛绒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界定标准为:单位电耗产出或单位劳动力产出达不到行业规模企业最近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企业(生产单位),或达不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单位电耗产出和单位劳动力产出最低限额的企业(生产单位),具体标准由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发布一次。

      四、淘汰时序与实施步骤

      (一)淘汰时序

      1.国家、省明令淘汰的从其规定(包括粘土砖瓦窑);

      2.我市确定淘汰的“七小产能”

      (1)第一年至第二年完成小印染、小印花、小电镀、小锻打、小废塑料加工的淘汰规范工作,第三年巩固成果;

      (2)三年内完成小熔炼、小轴承的淘汰规范工作。

      3.根据市里要求主动淘汰的落后设备按照年度计划指标执行(详见附件4)。

      4.需要规范提升的低效行业按照年度最低限额规范、提升、淘汰(详见附件5)。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2011年7月—2011年8月):成立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好人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以各村(居)为单位对照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对象与标准,开展全面排摸,并将本区域内拟淘汰提升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单位)名单及资料明细及时上报各责任单位审核。

      2.名单确定(2011年8月—9月):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办公室对调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拟定淘汰提升的落后产能及企业(生产单位)名单,经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级各牵头部门审定。另外,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以及我镇该项工作开展具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需要淘汰提升的落后产能及企业(生产单位)进行补充、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3.实施淘汰提升(2011年9月—2013年11月):各责任部门、各村(居)、有关企业(生产单位)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和淘汰时序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2013年12月):全面总结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基本建立起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对策措施

      (一)实施退出奖励,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

      按照“早淘汰提升多支持、迟淘汰提升少奖励、超一定期限受惩罚”的原则,重点用于对经合法批准、手续完备、按期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对落后设备升级换代的奖励。上级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从其规定;非法或违规产能,要坚决予以取缔淘汰;对于有证有照,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于有证有照又符合规范要求的,业主主动淘汰,并不再在本市内易地生产的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综合企业注册资本、设备净值、开票销售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设定;我市主动淘汰提升的落后设备按新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于钢铁、造纸、橡胶等能耗高、环境影响大的大企业的主动淘汰,可根据企业主动淘汰的积极性和实际进展按“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进行奖励。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运用经济杠杆,提高落后产能的经营成本

      对规范提升类落后产能企业(生产单位)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第一年不达标的取消各级财政奖励及各项荣誉资格,第二年起按低于80%的限额供电,第二年仍不达标的第三年起按低于60%的限额供电,并对其新增电力增容不予审批。税务部门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并根据分行业规范提升类产能最低限额标准,相应提高调整核定征收的标准,严格征收,及时调整征收方式。镇环保分、安全、质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生产单位)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推进和保障淘汰提升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管,把握淘汰提升的力度

      各村(居)、各责任部门要深入企业(生产单位),对照淘汰提升对象与界定标准,按照分工负责的对象,对本区域内企业和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将淘汰提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企业(生产单位、生产设备),排出关停时间,并层层落实到责任人。各村(居)、责任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建立落后产能企业(生产单位、生产设备)档案,对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对于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淘汰任务,由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落后产能的反弹

      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群众,进一步畅通信访和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63299201,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构建镇、村(居)二级落后产能巡查网络,做好落后产能反弹的预防与查处工作,巩固区域内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详见附件1)。各村、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干班子,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制定相关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淘汰提升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各村(居)要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生产单位)的淘汰提升工作,做好实干班子搭建、调查摸底、年度计划、进度上报及配合相关部门等工作。上级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七小产能”由镇村镇建设办牵头负责,其他主动淘汰提升的落后设备的淘汰提升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七低行业”的规范提升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详见附件2)。

      (三)严格考核评比

      将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层层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村(居)和企业进行通报,对瞒报、谎报淘汰提升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居)、企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数据和成绩突出的村(居)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保障工作经费

      镇里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为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专项工作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设立举报奖,对有重大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附件1.崇寿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崇寿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职责分工表

      附件3.上级明令淘汰类落后产能目录

      附件4.根据市里要求淘汰的落后设备目录

      附件5.慈溪市分行业规范提升类产能最低限额标准

      附件6.崇寿镇三类落后设备淘汰更新奖励办法

      附件7.关于印发2011年慈溪市三类落后设备淘汰更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淘汰提升办〔2011〕9号)

     

                                                           崇寿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调整 通知            

     崇寿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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