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文件
  •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检测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14-11-14 00:00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 字体:
  • 新区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规范对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20618-2011)等要求和宁波市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全数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实行全数见证检测制度。凡在杭州湾新区进行质量监督登记的建设工程,开工前须办理见证人员和取样送检人员授权告知手续,由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确定1-3名项目见证人员和取样送检人员,并经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授权委托告知书(详见附件二)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与其他资料一并报送。

        二、见证人员和取样送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监理员等)上岗证书。证书分为见证员证书和取样送检员证书两类。人员的发证和管理工作由新区建筑业协会负责,每一个项目均必须办理见证员证书和取样送检员证书。每个人员不得同时承担超过三个以上工程(同一个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和取样送检工作,也不得同时在二个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担任取样送检员或见证员。

      三、申请见证员、取样送检员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取样送检员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二)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关上岗资格证件。

      (三)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申请表用,一张上岗证用)。

      (四)当发生人员单位变更时,应持上岗证书、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后续聘用单位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杭州湾建筑业协会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四、取样送检人员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取样和现场成型试件制作(在取样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成型试件也可由专业人员制作),并保证试样(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在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应通知见证人员现场见证。负责将已经标识的试样(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见证人员应对原材料取样、试件制作、送检及现场质量检测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原材料取样、试样(件)制作送检后应核对委托单相关信息并将委托单编号登记在试样台账上。见证人员应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并在见证单上签署见证意见。

      六、检测机构在接收检测样品时,首先应对见证人员、取样送检人员身份进行核对,凡委托单上无取样送检员和见证员签字、实际办理人员和登记人员不符以及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接受样品;其次应核查试样(件)品种、规格、尺寸、外观等;最后检查委托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时,应通知见证人员进行现场见证,根据施工图和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原始记录,要求见证人员在见证单中签字。

      七、取样人员提供假试样(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试样(件)、试样无唯一性标识及由混凝土企业提供的非现场制作试件的,经查实,记录不良行为,较严重的,取消取样送检员资格,对所属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试样(件)代表部位实体质量进行扩大检测。

      八、见证人员未对材料取样、试件制作进行见证而在试样(件)上标识、现场检测过程未见证而在见证单上签名、签署意见的,经查实,记录不良行为,对所属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证书在一个项目施工周期内有效,一个周期内出现两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收回其证书,终止其本工程项目的取样送样和见证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担任取样送检和见证资格。

      九、检测机构不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接收试样(件)、现场检测未通知见证人员见证、检测部位(构件)不按照检测方案选定或任意更换的,按《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责任检测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

      十、于2014年12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见证员证和取样送检员证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一并办理,目前在建的建设工程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补办见证员证和取样送检员证。自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检测制度。

    各单位在接本通知后,应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组织见证、取样送检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取样送检员申请表
            2、见证员申请表

            3、见证员、取样送检员授权委托告知书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