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度本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筹建准备工作,完成了数据录入,制定了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局长主抓,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并由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细化了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认真抓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努力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3年年底,本局主动公开的2013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104条。其中法规文件类10条,占9.6%,政府决策类11条,占10.6%;工作信息类77条,占74.0%;机构概况1条,占1.0%;行政执法类3条,占2.8%;地区(行业)介绍类1条,占1.0%;年度报告类1条,占1.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我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3年,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或办理完结。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本局信息未有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本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杭州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4年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杭州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