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中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88号,电话:0574-63099590。
一、概述
2015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管委会统一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局长主抓,各科室各负其职,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踏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对各类法规文件、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等内容,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予以公开,使群众可以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局主动公开新生成的政府信息133条。其中法规文件类7条,占5.3%,工作信息116条,占87.2%;财政信息5条,占3.8;年度报告1条,占0.8%;意见征求1条,占0.8%;通知公告3条,占2.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未向我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主动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文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