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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6-06-08 00:00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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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及职责
      2.4 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 重大事故(Ⅱ级)
      3.3 较大事故(Ⅲ级)
      3.4 一般事故(Ⅳ级)
      4预警预防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事故报告
      5.3 响应行动
      5.4 指挥和协调
      5.5 信息发布
      6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装备保障
      8监督与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8.3管理与更新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在本区发生燃气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宁波杭州湾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燃气事故。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1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规划建设国土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国土局、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华润燃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1.2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制定、完善和实施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情况。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 现场救援行动组及职责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成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紧急抢险组:公安分局牵头,规划建设国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华润燃气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消防人员、燃气企业赶赴事故现场,查找并控制泄漏源,制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拟定抢险排险方案,全力以赴扑灭火灾;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取证。
      (2)安全保卫组:公安分局牵头,城管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受灾群众,营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周边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故。
      (3)信息宣传组: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新区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主要职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介绍事故的真相,对应急救援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协助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4)调查处理组:规划建设国土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邀请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参与。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相关医院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规划建设国土局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参加。
      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问题和财产损失的处理以及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2.2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规划建设国土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2.2.2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接受、核实、处理、传递全区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落实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及职责
      2.3.1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组成
      由燃气设计、施工、运营和消防、质监、安监、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参加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镇(街道)要参照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级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和实施本辖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3 事故分级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突发燃气事故;
      (2)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因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3.2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突发燃气事故;
      (2)涉及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突发燃气事故;
      (3)重要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4)需要由宁波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事故。
      3.3 较大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5)涉及跨镇级(街道)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突发事故。
      3.4 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4 预警预防
      规划建设国土局为本区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辖区内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监管网络,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做出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发生Ⅰ、Ⅱ级突发燃气事故时,由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报请宁波市级和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1.2 发生Ⅲ、Ⅳ级突发燃气事故时,由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导各方面力量处置。超过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2 事故报告
      5.2.1 报告程序
      (1)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突发燃气事故。
      (2)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规划建设国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2.2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 响应行动
      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管委会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和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 指挥和协调
      (1)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管委会。
      (2)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联系,了解并核实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管委会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在应急处置中需要另行调配物资、力量的,由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会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预案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相应的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管委会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事故调查和总结
      (1)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牵头,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规划建设国土局应向管委会和宁波市城管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宁波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管委会、各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管委会的指示和事发地的各种信息。
      7.3 队伍保障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组织和建立三支应急救援队伍。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队伍:由燃气设计、运营和消防、质监、安监、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专业队伍:由规划建设国土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接收管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4 装备保障
      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需要。
      8 监督与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1 宣传
      规划建设国土局和各燃气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预防突发燃气事故及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8.1.2 培训
      (1)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培训燃气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并组织燃气行业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8.1.3 演练
      规划建设国土局要定期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2 奖励与责任
      区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规划建设国土局制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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