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时间:2017-11-29 16:31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字体:
  •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省治水办《关于抓紧做好河长制若干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2017〕19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河长制”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健全河长架构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精神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区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巩固“清三河”治理成果,改善并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到2018年,全区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地表水功能达标率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各类水域水体清洁,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健全河长架构
      管委会成立河长制办公室,与“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庵东镇可根据需要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或落实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完善镇级、村级河长组织架构,设立各级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切实履行起河长职责。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全区设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担任,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委领导担任区级河道河长,各部门领导担任新区二类河道河长,庵东镇副镇级以上领导担任镇级河道河长,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四)河长办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
      办公室:负责协调河长制工作。负责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动员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指导、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经济发展局:负责推进涉水重点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负责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工作和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
      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商务局:负责指导、建设、监督湿地及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文体局:协调指导学校“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指导高校河长制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海洋水利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河流(河湖水域)划界确权,组织实施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加强河道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财政税务局:负责落实级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治水工相关重点工程和治水工作资金,负责治水资金监管。
      公安分局: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
      庵东镇:全面负责镇、村河长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
      严格按照“全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认真落实《宁波市剿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地毯式排查,属劣Ⅴ类水体的编制一点一策,领衔制定路线图、时间表,落实工程项目清单,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确保市控以上劣Ⅴ类断面2017年7月前完成消劣、其他劣Ⅴ类水体10月底前剿灭。
      (二)全面推进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严格按照《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实施意见》设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要求,协调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实施精细化截污纳管,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放口布局,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放口整治,对合法保留的,实行“身份证”管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放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的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严防垃圾河、黑臭河反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扩面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
      (五)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有序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有效保护沟、渠、塘等自然小微水体。加大湿地建设和发展力度,推进河湖水系连通,积极实施平原河网引配水工程,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水面率和河流合理流量及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加快推进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加大河湖库塘清淤力度,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加大河湖岸边绿化,增加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景观提升等功效。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七)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区级负责的监督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邻区域之间和水利、环保、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信息通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工作形式
      (一)细化河长职责
      总河长是新区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中,区级以上河长职责主要是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解决河湖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同级相关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镇、村两级基层河长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开展工作。各级河长是责任河湖剿灭劣Ⅴ类水体第一责任人,要领衔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治理项目,并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
      (二)严格河长巡查制度
      要将水域巡查作为河长特别是镇级、村级河长履职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责任河湖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河道河长巡查制度》要求,宁波市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一次,区级(包括二类河道)河长巡河每半月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巡河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巡河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各级河长要根据不同河湖水质状况,组织好河道保洁员、巡查员、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巡查,确保主要河流每天有人巡、入河排放口每天有人查。完善巡河日志制度,河长及巡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落实日常工作制度
      要严格执行河长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河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落实督查指导制度,镇级以上河长要定期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和同级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落实河长会议制度,总河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地区河长制推进工作;镇级以上河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河湖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河长报告制度,各级河长每年要向当地总河长述职,报告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宁波河道APP、宁波市河长指挥信息系统APP和宁波市河长指挥信息系统PC端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2017年,市级层面将全面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要加快建立包含区级河长制河道联系人和镇级河长办在内的河长微信联络群,庵东镇要建立辖区所有河湖河长微信联络群。河长公示牌应标注宁波河道APP或微信平台网络二维码。
      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河长制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宁波建设、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同时纳入管委会对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并与绩效奖惩挂钩。
      (二)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
      管委会出台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实现河长考核全覆盖。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或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等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对垃圾河、黑臭河、劣Ⅴ类水质断面严重反弹或造成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宁波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五水共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并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治危拆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治水办和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长制落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河长制工作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和实施河长制工作的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河道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和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查。河长制办公室至少每季度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情况。
      (三)加强氛围营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长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问题河道、问题河长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电视问政、公述民评等活动,使各级河长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发动公众参与,大力推行民间河长和企业河长、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评价等做法,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杭州湾新区河长制工作项目安排表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