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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17-04-12 16:29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 发布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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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有力保障新区科技人才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不断健全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7年起至2019年,新区财政三年内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平台、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和建设以及搭建科技金融市场等方面,着力构建生态化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产学研服务机构,三年内重点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建立3个以上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企业、研究院所、政府共建模式。经济发展局依据新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每年对企业提出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甄选并作公示,确定予以扶助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对列入建设计划的服务平台,三年内每年按其当年研发设备、仪器、软件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加快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推动创新创业

      2.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在新区建设专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自实际运营备案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米每月15元的场地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对实际运营之日起3年内聚集创业孵化企业15家以上且企业实到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或聚集创业孵化企业30个以上且企业实到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被评为市级、省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大力发展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

      4.鼓励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入驻新区,新入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5元每平米每月的场地补贴,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5.属于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为新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6.对新获得省市级、国家级行业资质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新区研发机构和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成果转化。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完成交易的机构,按登记交易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新区注册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按网上登记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发展科技金融

      8.鼓励注册在新区的担保机构为新区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对开展科技担保业务的机构,按当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及投资管理企业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开展投资的,享受新区金融业发展相关政策。

      三、其他

      10.对促进新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可以采用“一事一议”。

      11.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运营机构认定办法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税务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12.列入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研发机构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建设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孵化企业目标、产值及财政贡献目标,接受新区相关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3.考核评估:每年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的继续享受下一年度政策。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