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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zwxq2/2017-29799 组配分类: 文件
    文件编号 甬新办发〔2017〕45号 发文日期: 2017-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河道河长巡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17-06-08 00:00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 字体:
  •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河道河长巡查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河长日常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人员。巡查工作由河长牵头,巡查人员包括各级河长、河道警长、河长单位负责人、联络员、镇村相关人员等。
      二、巡查频率。宁波市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一次,区级河长巡河每半月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巡河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巡河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巡查内容
      (一)河道截污纳管工程进度和保洁工作是否到位;
      (二)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集中处理;
      (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构)建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五)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四、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五、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河长例会报告制度


      为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措施、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区、镇级河道。
      二、河长例会是指河长为专门研究所辖河道水环境改善措施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三、河长例会由河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情况根据河道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四、与会人员
      各级河长、河道警长、河长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所在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内容
      会议由河长主持,通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研究协调治河护河中出现的问题;部署落实治河护河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会后根据会议决策出具工作联系单与各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紧抓落实。
     

    河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镇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均设置举报电话并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二)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三)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五)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六)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必须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开。
      五、“五水共治”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道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点项目协调是指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重点项目协调由“五水共治”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具体由“五水共治”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与会人员
      各级河长、河道警长、河长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所在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河长听取相关汇报和建议意见后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以推进重点项目工程为目标,各部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五、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六、“五水共治”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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