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五水共治”工作,加快建成“污水零直排区”,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创新机制、健全管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协同配合,在全区企业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主要实施范围为已建成区(庵东镇可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实施办法),涉及企业数约200余家。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区已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率达到10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时间从2017年7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8月)
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9月-12月)
按照工作方案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范(见附件)要求,由各企业对内部雨污管网进行自查,并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包括CCTV检测报告、雨污管网平面布置图电子档)和整改方案(包括主要存在问题、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改造完成时间等)报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工作组。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根据企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实施改造,全面完成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务;并按照企业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验收通过后,核发排水许可证。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对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根据企业给排水、污水达标排放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合理的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总体技术标准,原则上要求对企业受污染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全部实现达标纳管排放;对个别确实无法实现纳管排放的企业,必须明确污水有效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前)
(二)完善配套基础管网维护建设。加强对现有雨污管网的排查,对已经破损且无法正常使用的管网,要加大修复力度;同时,要完善工业区块内部雨污支网的建设,确保企业污水能顺利纳管入网。(责任单位:建设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三)全面推进企业内部改造。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CCTV检测和改造设计方案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经“污水零直排”建设专项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实施改造;委托专业的监理机构,加强工程监理,确保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污水零直排”建设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建立验收评价工作制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完成改造的企业进行验收评价,验收通过后,雨污分流改造设施投入使用;验收未通过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执法监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雨污改造任务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防出现反弹;对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制约机制,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项目投资、新增用地、节能审查、财政奖励、信用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广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扩大工作参与面。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度高、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推动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不按要求入网和违法排污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