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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新区”行动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7-08-29 00:00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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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经管委会同意,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在新区”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在新区”行动,努力提升新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不断增强消费对新区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到2020年,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成效显著。引导各类消费环节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基本覆盖全区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二)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率)达到95%以上,日常消费购物、旅游、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消费纠纷处理机制高效便捷。构建企业自律、投诉畅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信用约束的消费维权新格局,提升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和新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联合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积极引导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设放心市场2家、放心商店8家、放心网店15家、放心餐饮12家、放心景区2家。(主要责任单位: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网店建设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放心市场建设由商务局牵头,放心景区建设由旅游局牵头)
      (二)开展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数码电子、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每年不少于80批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批次每年不少于75批次。(主要责任单位: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商品监督抽查,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抽检)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双城联创”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扎实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活动,在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试行实施餐饮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实现无纸化远程监管。实施旅游放心餐饮建设,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示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街长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广餐饮集聚区三级监管模式,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乡镇全覆盖。探索实施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药品抽检,食品抽检批次每年不少于300批次,药品监督抽验批次每年不少于25批次。到“十三五”末,全区“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主要食品和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主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
      3.开展“质优新区”行动。坚持以质量统领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五个提升”以及质量文化、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惠民“五大工程”,不断提高新区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与宣传推广,进一步引导、扶持新区企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和品牌认证,推广应用“浙江制造”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实施纲要,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新区质量升级、品牌增效、标准提档,加快构建新区制造业发展新优势。(主要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4.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以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商品房销售、教育培训、老年保健品消费、医疗美容、汽车销售及维修、金融消费、通信服务、旅游、物价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动,通过消费调查、规范管理、执法查处、协会自律、行政约谈、曝光案例、社会监督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陋习,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主要责任单位:经发局、商务局、旅游局、规划建设国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5.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净化旅游消费市场,为旅游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主要责任单位:旅游局、经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消费教育引导机制。推进消费安全文化建设,以消费教育学校(基地)、消费教育服务机构等为依托,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3•15”、食品安全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督促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大力提升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水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室、教育文体局、消保委)
      2.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各部门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涉及跨部门职责的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指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置,从机制上杜绝因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处理不及时引发的严重消费纠纷事件。整合各种资源,探索司法援助和协作联动,推动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主要责任单位: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经发局、商务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市场监管分局、消保委)
      3.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施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规范行业格式合同,完善格式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格式条款整治重点,规范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依法打击格式合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大中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大型网站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新建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1家,新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4家,新发展先行赔付企业2家。(主要责任单位: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4.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母婴商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惩戒失信行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主要责任单位:经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5.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鼓励行业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室、消保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建立宁波杭州湾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新区”行动的开展实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日常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创建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进平台、进社区(村)、进学校,增强消费者消费维权和企业自律意识,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三)加强引导,正向激励。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全省统一的标志标识,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活动相结合,综合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
      (四)加强创新,突出共治。提升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参与度,将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应用到“放心消费在新区”工作中,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及时总结放心消费示范建设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凝聚社会共识,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汇聚融入,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行动的良好环境,合心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新区”品牌,积极助推宁波杭州湾国际化滨海名城建设。


      附件:宁波杭州湾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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