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庵东镇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庵东镇委
2018年12月5日
庵东镇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倡导文明节俭的社会新风,有效制止机关工作人员婚丧事宜大操大办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身作则,尚俭戒奢,主动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摒弃陋习旧俗,践行新风礼仪,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婚丧事宜是指: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等婚丧事。
第三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丧事操办倡导绿色节俭,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
(二)控制婚庆规模,仪式要从俭从简。
(三)不得借机敛财,不准收受非亲人员礼品、礼金。
(四)不得邀请或默许非亲属的直接管理服务对象、与本人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员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出席婚丧酒宴(单位派代表参加的除外,但要严格控制人数)。
(五)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资源,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六)控制送丧规模,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格依法殡葬,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坟墓,严禁私自改造公墓墓型。
(八)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操办乔迁、生日、升学、订婚、满月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节俭办理。
第五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
(一)操办婚事实行事前报告制度,事前填写《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
(二)丧事实行事后报告制度,出殡后30日内填写《丧葬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三)副镇级以上干部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镇党委报告,并报驻新区纪检组、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其他机关干部向镇组织部门报告,并报镇纪委(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庵东镇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
第六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价、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操办婚丧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应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
第八条 全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
第九条 镇纪委(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庵东镇办公室)应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机关行政事业编制的的工作人员。
全镇各类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镇纪委(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庵东镇办公室)、镇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
2.丧葬事宜办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