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报告
  • 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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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21 00:00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中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电话:0574-89280212。
      一、概述
      2017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管委会统一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局长主抓,各分局各负其职,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息公开内容目录》,对各类法规文件、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等内容,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予以公开,使群众可以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新生成的政府信息3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未向我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无需要处理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主动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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