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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9-02-20 15:11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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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庵东镇城建办,新区质(安)监站: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宁波市住建局、新区安委会、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甬新规建土〔2018〕97号)和《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新安办〔2018〕38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局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情况,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我局采用抽查工地形式,检查基本覆盖了新区所有在建工地,共开展工地巡查104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28份,全面停工通知书31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较好,各方建设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普遍提高,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积极配合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现场主要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等问题自觉进行整改,但部分工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职责不到位,施工单位对所属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管不作为,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工地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

    (一)部分工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且检查频次不足;部分工地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部分工地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部分工地监理单位监管不作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缺岗或不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复审等。

    (二)部分工地安全台账记录不规范,部分安全检查记录滞后,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领导带班记录滞后且频次不足,工地安全日记内容无针对性;部分验收表格存在代签现象且未进行签字确认;施工安全技术未交底到操作人员,安全三级教育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下达的通知单未及时回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已过期;部分工地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平行检测记录不到位,旁站记录无或旁站记录与有关申请表内容不符,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等;部分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无针对性,个别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部分工地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部分工地安全网、安全带合格证缺失或已过期等。

    (三)部分工程屋面板开裂渗水,部分混凝土构件拆模过早,存在成型较差、露筋、爆模、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工地构造钢筋锚固长度不足,存在剪力墙上口分布筋缺失,阳台连系梁钢筋未搁置悬挑梁上,钢筋反向设置,板筋踩踏变形严重等现象;个别工地楼板钢筋间距较大、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卫生间降板钢筋未按图集弯折,承重架扫地杆未贯通、单向设置,梁底顶撑不到位,剪力墙端部未加固,地库柱钢筋锚入柱帽或梁长度不足,梁箍筋柱帽区未设置。个别窗台梁、过梁搁置长度不足且未按设计要求配筋;个别工地构造柱顶部普遍存在振捣不到位,混凝土松散、露筋较为严重;个别工地装配式构件与现浇错位,PC构件预留孔洞不准确,局部违规开孔等。

    (四)塔吊、施工电梯及井架等机械设备未进行接线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维修保养记录缺失,部分起重机械检测及使用管理制度未落实;部分工地施工井架限位无、井架门未安装;塔吊检测报告不合格项无处理方案,部分塔吊存在局部生锈严重,钢丝绳磨损严重、标准节螺栓松动且连接方向错误、力矩限位失效、上下限位无、部分销轴缺失开口销、吊钩保险失效、基础积水严重、塔吊穿墙螺杆长度不足,塔吊耳板松动且存在标准节埋入基础内等问题;施工升降机防护棚设置不到位、驾驶室底板及顶板锈蚀严重,附墙销缺失且存在私自改装现象、附墙螺丝松动严重,外门限位失效、铭牌内容缺失等。

    (五)部分工地外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且存在堆载现象;模板支架横杆、扫地杆设置不规范,立杆搭接不规范,基础未硬化,脚手片未按规定满铺且破损严重,脚手架层间封堵未做,开口处未拉结加固,脚手架与承重架未进行分离,剪刀撑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外脚手架直接搭设在雨蓬上;部分工地电梯口、楼梯口、临时洞口等各种临边围护不到位;施工通道防护不到位;临时操作架搭设不符合要求;部分工地深基坑超危大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等。

    (六)部分工地施工用电不规范,未配置三级配电,未做到TN-S系统,电线电缆私拉乱接,未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且较多用电设备接地不到位,电箱维修保养不及时、无3C认证等。

    (七)部分工地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场地硬化不符合要求,工地现场围挡不符要求,钢筋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未做到归类堆放;部分工地现场扬尘控制不到位,裸露土方未进行覆盖及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等;部分工地施工现场、路口安全警示标牌缺少;部分工地宿舍区环境卫生较差,内有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现象, 工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设备数量配置不足,部分灭火器失效等。

     三、通报处理

    对第四季度检查中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下列工程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工地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检查等各类检查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的监管,尤其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情况,切实提高企业安全内部自控管理水平。

    (二)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根据当前季节施工特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宿舍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大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我局将加大对工地的巡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促进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通报批评工程名单.doc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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