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度本局按照国务院、省、 市政府办公厅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和《宁波杭州湾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工作,完成了数据录入,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局长主抓,分管副局长审批,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并由综合规划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细化了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认真抓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努力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8年年底,本局主动公开的2018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509条。其中机构概况类1条,占0.20%;法规公文类4条,占0.79%;工作信息类496条,占97.45%;行政执法类4条,占0.79%;财政信息类2条,占0.39%;年度报告类1条,占0.20%;征求意见类1条,占0.20%。(百分比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本局共收到7件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或办理完结。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局信息未有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本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并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附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