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订单+清单”系统企业上线和订单填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19﹞4号)和5月23日全省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推进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监测出口贸易形势变动,了解出口企业经营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贸“订单+清单”系统涉及企业
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有进出口备案登记且有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外贸“订单+清单”系统操作任务
所有涉及的外贸企业需在7月10日前完成系统注册,每周至少完成1次出口订单填报,订单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若当月出口订单数量为0,也需要填报一次“零出口订单”。
三、重要说明
根据省厅文件,宁波杭州湾新区参照执行,对未按要求完成外贸“订单+清单”系统填报的出口企业不再给予商务贸促专项政策的有关扶持和奖励,同时不得申报出口名牌,不得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不再享受各类展会扶持资金。
请各外贸出口企业抓紧落实以上工作,商务局将每周对系统填报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联系人:商务局 何镇宏 0574-89280284,
陈丹妮 0574-89280483。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订单+清单”系统企业上线和订单填报工作的通知
2、“订单+清单”预警预判动态监测平台企业用户手册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