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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562/2020-63686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崇政〔2020〕19号 发文日期: 2020-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崇寿镇
    关于要求批复崇寿镇傅家路村乡村振兴典范村实施方案的请示
  • 时间:2020-04-21 15:02
  • 来源:崇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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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溪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崇寿镇傅家路村于2019年8月被确定为慈溪市第一批乡村振兴典范村培育村,根据慈村振办(2019)7号文件培育要求,崇寿镇傅家路村已编制完成乡村振兴典范村设计方案,经镇、村商量后同意该方案。现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位于崇寿镇西部,东邻镇工业园区,南邻市绿色食品园区,西接傅福村,北连七塘江。2000年,由原傅家路村、四灶路村、老湾村、农场村合并而成,村域行政面积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31亩,总户数2197户,户籍人口5359人,外来人口4700余人,村民小组46个,村设党委,下设6个网格支部,共有党员213人。2019年村经济总收入10.9亿元,村集体经济收入1456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3.9万元。

    傅家路村以“党建引领、众家治村”为理念,围绕 “村强民富、村美民乐、村融民和”为建设目标,先后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村、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浙江省美丽乡村特色村、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浙江省五星级文化礼堂、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浙江省森林村庄、浙江省卫生村、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浙江省农村引领型社区、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突出集体、浙江省善治示范村、宁波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宁波市文明村等荣誉称号。

    二、培育目标

    以党建引领、众家治村为理念,围绕“村强民富、村美民乐、村融民和”的小集镇式片区中心村为目标,以“一核两区三心四轴”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两富两美傅家路,宜居宜业休闲地”的美丽乡村。

    三、建设范围及内容

    傅家路村整体建设范围主要集中于丰胜路两侧、六塘江(老湾段)北侧、农场中心片区及傅家路中心横路等原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为此傅家路村计划投入830万元推进四大项目的实施,具体工程如下:

    1、丰胜路两侧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计划投资337万对丰胜路两侧的基础设施及支线道路改造提升,新建围墙250米、改造围墙1500米;拓宽及硬化碎石支路砼路面500平方米、安装路灯40盏、设置标识标牌10处、改造停车场约480平方米,安装景观灯10盏;丰胜路东侧农民集住区道路硬化2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线约300米,丰胜路南入口新建村标识1处。

    2、农场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48万对霍家路沿线、庙前路道路改造及繁育场休闲公园提升;霍家路沿线道路改造:碎石路硬化砼路面546平方米、敷设排水管120米、改造停车场250平方米、安装路灯4盏及景观灯6盏、河边防撞护栏改造216米、乔木树池20个、设置标识标牌2处、改造老年活动室约170平方米;庙前路道路改造及繁育场休闲公园提升:碎石路硬化砼路面372平方米、敷设排水管42米、安装路灯5盏,繁育场休闲公园池塘边绿化提升240平方米,安装景观灯8盏,设置景观设施3处、标识标牌4处。

    3、老湾片环境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45万对六塘江(老湾段)北侧环境改造提升:对六塘江北侧(老湾段)围墙进行改造约520米、绿化补种100平方米、改造停车场360平方米、安装景观灯8盏;敷设排水管46米、碎石路硬化砼路面1120平方米、安装路灯15盏。

    4、傅家路片道路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00万对傅家路老街(东段):原有混凝土道路改为沥青路面600平方米(白改黑),改造停车场400平方米、休闲绿地200平方米、安装景观灯12盏、设置景观设施2处、标识标牌3处,南直路两侧硬化拓宽砼路面350平方米、乔木树池18个,南横路雨水管改造113米、雨水井10座;中心横路改造提升:原有混凝土道路改为沥青路面1000平方米(白改黑)、碎石支路硬化砼路面550平方米、敷设砼排水管430米、安装路灯5盏, 改造停车场100平方米、休闲绿地120平方米。

    四、建设时序安排

    傅家路村现已完成乡村振兴典范村整体方案的编制,已同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力争在2020年8月前培育项目全面开工,确保整体建设项目在年内完成。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任组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农业、城建、工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傅家路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傅家路村乡村振兴典范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傅家路村成立以村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村班子成员、两监委、老干部、老党员等为成员的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资金筹措:建设项目资金由市、镇财政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外,其余村自筹。

    以上报告,妥否,请复示。


    崇寿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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