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中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三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574-8938861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实施“五建强警”战略,以内务秩序整治为切入口深化纪律作风大整顿,持续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开展“走进基层、融入群众”体悟实训。疫情发生后,杭州湾新区公安分局党委第一时间向全警发出动员令,全区公安民警、辅警全面进入战时状态,让党旗始终在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第一线高高飘扬。组建大数据专班,精准支撑溯源调查和疫情监测防控。守严守实高速公路、岸线等入甬通道,全力落实追踪溯源、随访调查、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服务点秩序维护,全力确保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学复课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根据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20年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等文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新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考核和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做到专人负责,随时登记随时公布,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注重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探索建立了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二)深化信息公开,提高公开实效。一是全面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践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理念,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全面推广“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快递快达”等模式,努力实现群众办事“零次跑”。瞄准与群众生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推出预约办证、自助办证等系列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新区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质效。2020年,分局共计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23项,其中零跑腿事项109项,即办事项39项,掌上办事项997项。共计办理最多跑一次业务2.75万次。打造了24小时自助办理区,实现群众全天候办理出入境港澳再签注、车辆驾驶证期满换证、遗失补证、补领号牌、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极大地方便群众差时办事。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高度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予以明示,答复形式做到严谨规范。
(三)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受众范围。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网上公安局、“阿拉警察”APP、网络民意警务平台、公安公众号、公安视频号、公安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公安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进一步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有效扩大影响范围。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以及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2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 | -12 | 646 | |
行政强制 | 1 | +9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41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21年,我局将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内容提出的责任以及信息发布格式、方式和时限,健全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二)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政务服务网建设,充分发挥“阿拉警察”APP、微信公众号等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量,提高公开时效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切实提高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2021年1月25日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