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府门户网站(www.hzw.gov.cn)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越和路7号,电话:0574-89238692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对照《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常态化督察机制,并与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执法改革、转作风强基础等重要工作密切结合,贯穿综合执法工作始终。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督导保障科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并设置专人对各业务科室、执法中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存在擅自公开情况。
(二)完善公开制度。一是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上办事等事项,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站日常管理机制,坚持“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发布期限要求,列出政务公开定期发布清单及责任分工,将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形成日常工作机制。
(三)加强重点公开。我局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最多跑一次”、“三改一拆”、“六稳”“六保”、“厉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对审批服务、审批结果、竣工备案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助力新区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及时公开打好“蓝天保卫战”、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河道生态提升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信息公开,积极助推新区打好三大攻坚战。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2条,法规公文4条,执法监管信息6条、财政预算信息3条、社会监督和年度报告各1条,接收回应综合执法类舆情45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未向我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无需要处理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0 | +101 | 4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85 | +259 | 844 |
行政强制 | 156 | +174 | 33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5 | -8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9581333.25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新区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局领导高度重视下,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较去年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由于综合执法工作面广量大,部分条线、领域的信息未能及时汇集更新。二是信息公开面不够丰富,政策解读等栏目公开内容相对较少,挖掘信息和创新能力还有欠缺。三是信息公开不够规范。部分信息未在要求时限内及时公开,公开形式、文本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加快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要深入政务公开检查与监督,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政务公开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三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责任意识。四是梳理信息公开渠道,依托政务公开网站、公众号、报刊电台等平台,主动公开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