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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23 11:21
  •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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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大学生来新区实习就业,根据《关于强化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21〕9 号)和《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发〔2020〕27 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上年度新区纳税前50强企业招收的实习生;

      (二)“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招收的实习生。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在2020年9月27日至毕业之日期间,来新区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其中专科及本科实习生须符合新区最新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附件1)。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二)在2021年5月18日至毕业之日期间,海外世界100强高校实习生或者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紧缺专业实习生,实习连续不中断满2个月,一次性给予2000元实习生活补贴;

      (三)每人只能申报一次,且申报时必须在岗。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满足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可申报, 由实习生所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报材料,每月20日至25日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申报表电子版整理汇总发至QQ邮箱284213766@qq.com。经新区人才发展中心审核无误后,按季度向申报的企业发放实习补贴,由企业发放至个人。

      所需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表》(附件2);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3)商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

      1、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世界前100名高校参照最新公布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紧缺专业参考宁波杭州湾新区最新公布的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2、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新区人社部门将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和个人申请各类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2楼。联系人:罗杭嘉,屠航杰;联系电话:0574-63098192,0574-63097821。

     

      附件: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xlsx

         2.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表.xlsx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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