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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前湾新区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 时间:2022-03-28 17:05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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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安居乐业,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发〔2020〕27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范围

      本细则所称重点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新区委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二)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新区服务满5年,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在新区有创新成果(附件2)的人才;

      (三)新区“前湾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四)作用发挥明显(在新区服务5年或在新区有创新成果)且计税年薪连续两年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五)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二、享受待遇

      1.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小班入园时可直接就读公办幼儿园;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二)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享受前湾新区户籍以及幼儿园招生区域业主同等待遇。

      2.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就读新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可在区内学校选择就读一次;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二)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根据居住地(暂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由新区教育部门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新区优质民办初中将安排一定的招生计划数给予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具体招生计划数由新区教育部门发布,录取规则按当年度招生公告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对象范围中的人才有子女需就学的,向新区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经新区人社部门认定后,人才向新区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

      3.新区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四、其它事项

      1.新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按照新区人才状况,每年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用于安排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时发布申报通知。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排摸和人才认定工作。

      2.新区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区人社部门、新区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doc

         2.创新成果范围.docx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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