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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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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06 15:50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前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是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年度报告、意见征求和地区(行业)介绍等一级栏目,并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设最新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土地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招投标、收费项目、公共企事业)、公共服务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最新信息、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栏目。机构栏目内包含19个管委会部门及单位。

    (四)公开形式 

    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qianwan.gov.cn/col/col1229616319/index.html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区管委会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各单位受理机构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ianwan.gov.cn/art/2022/1/25/art_1229616409_58970176.html)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6)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928014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574-89280141。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邮编:315336;

    电话:0574-89280141;

    传真:0574-63071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6。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附件1: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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