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17/2022-63235 | 组配分类: | 税收管理及减税降费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区税务局 |
龙湾(宁波)餐饮有限公司等95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税 社通字〔2022〕2208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2022年08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新税 社通字〔2022〕2208001号
龙湾(宁波)餐饮有限公司等95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详见附件:未缴纳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08月31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2022年08月01日
详见附件:社保欠费08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