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21/2023-65758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管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前管发〔2023〕10 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政策扶持奖励对象为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
2.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获得品牌指导服务站认定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品牌指导服务站认定或复评成功的。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5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3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二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2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一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1 万元经费资助。复评成功的减半资助。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就高补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 3 万元补助;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2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的。
资助标准:对每家投保单位按最高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五)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并获得授权(核准)300 件(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前湾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3年7月25日前一并提交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89384821;宣老师,89384852。
2.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当年预算额度确定拟补助单位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含重复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2023年6月21日
附件:申请表和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