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就业
  • 索引号: hzwxq3/2023-66168 组配分类: 人才就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关于开展宁波前湾新区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8-09 08:59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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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八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前党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前湾新区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区内全职工作,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在新区工作期间,原属顶尖人才以下层次,经新区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新区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新区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或原属拔尖人才以下层次,经新区自主培养升级为拔尖人才;

    3.人才自主培养升级的认定时间以获取荣誉相关文件、证书为准,其中,2018年10月11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22年2月9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在2018年10月11日——2022年2月8日期间获取的相关荣誉在《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不属于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但在《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对应调整为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的,不在升级奖励享受范围内。

    2.对劳动关系在宁波、社保或个税在宁波缴纳,但人事档案不在宁波的全职工作的人才,且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未获得相应人才奖励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社保关系在宁波但无工作单位,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人才培养升级奖励。

    3.本土人才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获得升级奖励的,需扣除高层次人才曾在宁波享受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博士后留甬(来甬)补贴相关经费。先期已获得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或申请人凭同一荣誉事项同时获得宁波市人才专项奖励和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扣除已获得的升级奖励额度后按相应奖励标准发放。其中,获评宁波市杰出人才且获得人才专项奖励的,不纳入人才升级奖励范畴,如再获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可享受人才培养升级相应奖励。

    4.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2018年10月11日后再对应获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甬江人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国家级引才工程除外)、领军人才(浙江省引才工程除外)的。

    二、申报流程

    (一)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pro.nbrc.com.cn),按要求逐条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宁波市第七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打印;

    所在单位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由申请人签字,并送单位、新区人社局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与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一同上传至系统。

    (二)升级为拔尖人才的,申请人填写《宁波前湾新区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新入选或新认定拔尖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的,需要的申报材料为《宁波市第八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提交PDF格式);新入选或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

    (二)升级为拔尖人才的,需要的申报纸质材料为《宁波前湾新区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2);新入选或新认定拔尖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密切关注奖励发放到位情况。对申报和奖励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人:宓老师,63070267。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机电路498号人才发展中心206室(利时广场南200米)。

    附件:1.《宁波市第八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docx

              2.《宁波前湾新区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docx

    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