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7/2024-6765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应急管理局 |
宁波前湾新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对在新区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安全评价机构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首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份出具的《宁波赛浪电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APJ-(黔)-012)现场符合性等进行了抽查,发现以下问题:1、经核查,该项目中调漆间与危化品备货库贴邻建造,与《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甬应急[2020]9号)第七条第(三)项对备货库的要求不符。2、该报告P100中序号21关于危险化学品备货库周边防火间距检查中,实际情况一栏中的描述为“调漆间、危化品周转仓周边30米范围内无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25米内没民用建筑(包括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且检查结论为符合。并未按照检查项目和内容一栏中的要求对“相邻防火分区15米范围内不得有甲乙丙类物品,常驻作业人员不得多于3人;应当靠外墙布置。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备货库房及含有毒气体的丙丁戊类危险化学品备货库房不得位于人流主要通道旁边。”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经核查,该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的重大疏漏。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