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9/2024-67914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推进宁波前湾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推进全面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4〕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1. 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农业。主要是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深化“机械强农”、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培优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创树农业名牌、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持畜牧业绿色发展、深化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21〕44号)、《牛羊定点屠宰检测室建设指南》(甬农机牧〔2023〕18号),参照《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慈农〔2022〕56号)等文件执行。
2.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鼓励实施区级宜居村培育、鼓励实施区级特色村培育、鼓励实施区级典范村创建、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创建奖励、实施村庄梳理式改造奖励、实施省市和美乡村任务创建奖励。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新区实际,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引领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3. 高品质推动强村富民。主要是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潜能。结合新区乡村实际,组织对新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按重点帮促村、一般村、相对较好村三个等级进行等级重新认定。
4. 高标准提升农村生活人居环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补助、农村环境卫生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及考核办法由新区垃圾分类办、新区文明办、妇工委负责制订。
5. 其他。主要明确了项目冲突和实施时间等情况。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对象为:
1. 宁波前湾新区范围内各镇、村。
2. 宁波前湾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流通等的个人及企业主体。
3. 其他相关适用对象。
具体政策条目所涉适用对象及条件将在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名词解释
1. 深化“机械强农”:指通过农机推广,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科技支撑,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2. “肥药两制”改革:指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3年农业产业政策相比,2024年的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和延续,同时,结合当前前湾新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重点为以下两点:
1. 在培优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2. 优化了部分政策和政策的条款。
七、注意事项
1. 部分政策条款仅明确最高可享受的奖补金额,对具体分档补助标准将在后续政策实施细则或具体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2. 部分政策有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将在后续政策实施细则或具体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3. 部分政策项目为竞争性申报,后续将由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申报的各类条件要求,予以综合考虑审定。
4. 在政策执行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八、实施期限
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宁波前湾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宁波前湾社会事务管理局 农业农村科 崔键云 0574-89280325
政策原文:印发《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大力推进农业农村 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