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9/2024-6815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前乡村振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将庵东镇浦东村等三个典范村培育建设项目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予以下达,本次奖补资金共计700万元(明细详见附件)。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与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科联系,联系电话:89280325。
附件:庵东镇江南村等三个典范村、宜居村培育建设项目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