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
  • 索引号: hzwxq16/2024-68040 组配分类: 教育
    文件编号 甬前教文体旅〔2024〕27号 发文日期: 2024-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12-05 19:17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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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区教育服务中心、两镇教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前管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前教文体旅〔2024〕26号)精神,结合新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就做好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必须在前湾新区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版)(以下简称《浙江省居住证》)。

    所有申请在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父母)应参加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二)统筹安排原则。持城区板块(指陆中湾以西滨海一路以北)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父母的量化积分(只计积分高的一方)从低到高先录取至海智小学,其余学生由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根据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城区及庵东公办学校;持庵东镇(指陆中湾江以东滨海大道以北区域与庵东镇)、崇寿镇居住证的按照随迁子女父母的量化积分(只计积分高的一方)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的新生由教办统筹安排到镇内相关公办学校入学。

    若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新区有已交房房产,可凭房产(需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评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前管发〔2023〕3号)要求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2024年5月23日-27日(每天7:30-22:30),

    初中入学报名:2024年5月28日-6月1日(每天7:30-22:30),

    逾期不再受理。

    2.操作方法

    监护人可以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选择“前湾新区”后,持城区居住证的选择“庵东镇”通道中“持城区居住证入学(陆中湾以西滨海一路以北)”报名;持庵东居住证的选择“庵东镇”通道中“持庵东镇居住证入学”报名;持崇寿居住证的选择“崇寿镇”通道中“持崇寿镇居住证入学”报名。

    需要上传的资料有:

    ① 户口簿;

    ② 父(母)至少一方在前湾新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 电子学籍信息表(宁波市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④ 亲子关系证明附件,如出生证、结婚证等。

    3.业务咨询

    在城区教育服务中心、庵东镇教育办公室、崇寿镇教育办公室设置报名业务咨询服务点。

    小学:5月26日—27日      初中:5月31日-6月1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三)结果通知

    录取结果在7月15日前告知家长。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入读初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未参加量化积分的视作积分为零分。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请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以免耽误入学。

    4.符合《宁波前湾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文件精神执行。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成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2.城区教育服务中心、两镇教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上传的材料等。

    3.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五、温馨提示

    无论现居住地址在庵东镇内还是在新区城区板块或工业板块,随迁子女入学报名请均从“庵东镇”通道填写报名信息。

    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