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001/2024-65345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已归档)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崇寿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预算说明
  • 时间:2024-03-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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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预算说明

     

    一、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市场主体;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5、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6、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障)、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乡环境。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9、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统筹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10、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在本辖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崇寿镇人民政府包括:镇政府本级、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相公殿小学、初级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二、崇寿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4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安排3369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0.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4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5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35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5.4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增值税地方部分10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16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7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10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1100万元;

    房产税2000万元;

    印花税500万元;

    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契税650万元;

    非税收入1890万元。

    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2024年全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体制结算财力为17036.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0.23万元,合计17276.27万元,即可用财力。

    根据上述财力,2024年全镇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76.27万元,比上年预算负增长12.0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1.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

    公共安全支出1028.9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保安大队从事行政执法、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

    教育支出6082.16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小学、初中、成校教育管理方面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7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补助、各类民政补助等;

    卫生健康支出1669.2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管理、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

    城乡社区支出1455.7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环卫站等城乡事务管理;

    农林水支出1524.9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水利等管理;

    住房保障支出1758.3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2024年全镇政府性基金分成收入安排0万元,上年实绩负增长100%。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加上上年结转结余,2024年全镇当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为818万元。

    根据上述财力,2024年全镇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18万元,上年同期未安排预算

    三、崇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9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76.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818万元。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76.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372.82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43.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6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其他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2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情况

    1.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67.86万元,主要是本年含上年转移支付结转结余

    2.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四)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3.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7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崇寿镇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8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崇寿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2.2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崇寿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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