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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zwxq6/2024-66524 组配分类: 文件
    文件编号 甬前建交〔2024〕40号 发文日期: 2024-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6-19 09:13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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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省、市纪委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5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宁波前湾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

    宁波前湾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和省建设厅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在全面摸排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公示公开制等基本制度,实现住宅小区公示公开制度覆盖率达100%,促进新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住宅小区公共资源、资产、资金底数不清,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公共收益支取使用流程不规范,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三)会计、审计等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镇(社工委)、社区对公共收益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公共收益归集排摸。要根据“居业物”三方协同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清资核产工作,全面排摸小区公共资产、资金底数,清点广告位、停车位、快递柜、物业经营用房等资产数量、规格、使用管理及收益情况,完善账目记录,并录入“浙里物业服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需由镇(社工委)、社区和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清资核产和信息录入工作原则上由业委会实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实施。物业主管部门及镇(社工委)、社区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小区按规定在期限内完成清资核产和信息录入。

    (二)规范公共收益支取使用。研究制定规范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收益使用范围和规范流程,引导小区业委会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过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内厘清和约定物业管理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的责任边界,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责任范围的支出,不得在公共收益中列支。镇(社工委)、社区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照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设立公共收益使用规定和流程,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日常支取使用。

    (三)健全公共收益财务制度。镇(社工委)、社区要在指导小区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选举、换届过程中,加强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审查;要对辖区内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进行抽查审计,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省市级转办的信访件、系统上报无公共收益,及公共收益收支记录存在明显异常的小区开展审计;引导业委会做好换届或负责人离职审计,进一步压实业委会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责任。

    (四)落实信息公示公开制度。镇(社工委)、社区指导督促业委会按照规定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浙里物业服务”平台公示公布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清单,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拒不公示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业委会,镇(社工委)、社区要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责令业委会限期改正。

    (五)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倡导小区实行公共收益代理记账制度,由业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公共收益的记账代理工作,促进小区财务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探索建立“业财街管”或“业财社管”模式,引导镇(社工委)、社区以辖区为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专业机构的合作,对辖区内小区的公共收益实施统一代管。积极探索设立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制度,鼓励业主大会、业委会相关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小区提供免费记账代理、财务审计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等系列服务,进一步强化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

    (六)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要对本地区涉及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开展一次大排查、大起底,梳理形成本地区信访投诉问题清单,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举措。要结合“四下基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等载体,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通过12345、专线电话、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明确责任分工,完成动员部署,启动整治。各镇(社工委)、社区要督促辖区内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注册流程(附件1)完成“浙里物业服务”平台的注册工作。

    (二)资产归集摸底阶段。5月25日前,各镇(社工委)、社区要指导督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小区清资核产以及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并逐一核查确认系统录入的辖区小区的信息数据;6月1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的辖区小区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核验阶段。5-6月,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小区公共收益信息数据录入进展,同步对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开展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辖区小区数量的20%。

    (四)回头看阶段。8-9月,针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问题责任部门或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和建章立制工作全面完成。

    (五)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各镇(社工委)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推广应用。11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公布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条块协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负责落实,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

    (二)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核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对发现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指导业委会及时整改、闭环处置;对发现的贪污挪用或侵占私分小区公共收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举措不实、履职不力的责任、作风和廉洁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出台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业委会建立健全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定、基本财务制度、审计、公示公开等长效机制;对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前湾新区建交局投诉电话:0574-89388789)。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向群众公开治理工作进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浙里物业服务平台”业委会注册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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