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3/2024-67403 | 组配分类: | 人才就业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区人社局 |
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前党发〔2023〕13号)和《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前人社〔2023〕3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到新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原大学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实习并就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2023年5月16日(含)之后,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被实习企业录用,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补贴2000元每月,补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2、申报时必须在职。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实习就业补贴政策每年申报一次, 本次申报日期为9月19日至10月31日,由实习生所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将申报所需材料压缩打包发至邮箱542587790@qq.com,其中所需材料中的(1)和(3)为扫描件。经新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向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实习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3)商业保险证明材料、实习协议和实习待遇发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4)学历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录用后的参保证明。
四、其他
1、实习时间按每满30天计算为一个月,实习起始时间按实习协议开始时间和商业保险参保时间的重叠部分计算,实习截止时间即毕业时间。
2、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新区人社部门将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和个人申请实习补贴资格,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联系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机电路498号人才发展中心2楼。联系人:韩立栋,罗杭嘉;联系电话:0574-63991868,0574-63098192。
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