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18/2025-0014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文件编号 | 甬前综执罚建设绿化决字〔2024〕第2-008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前湾新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刘某某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前综执罚建设绿化决字〔2024〕第2-008号 | ||
被处罚人信息 | 个人名称 | 刘某某 | |
单位 | 名 称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
个体工商户 | 字号名称 | / | |
经营者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 当事人在宁波前湾新区吉璟府14幢南侧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铺设砖块,设置硬质围挡,其行为属于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种类、法律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决定日期) | 当事人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机关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元整(¥870元)。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处理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