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3/2025-0021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区人社局 |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与时间安排
1.年检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许可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2.时间安排:
预先审查: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5日。各单位需准备纸制材料报送至人才发展中心(递交地址: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机电路498号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张百郎,电话:63098195),完成预审后通过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各单位将预审通过的纸制材料通过线上进行申报。
二、年检核验流程及材料
(一)预审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2024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4.2024年12月份全部职工花名册1份。
5.2024年12月份工资发放清单及支付记录复印件各1份。
6.2024年12月份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名册一份。
7.2024年度与所有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8.《宁波前湾新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
9.若劳务公司未经营,请出具未经营情况说明。
10.若委托第三方办理的,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线上方式
1.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2.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
3.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4.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其中“审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5.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附件:《宁波前湾新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