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6/2025-00440 | 组配分类: | 文件 |
文件编号 | 甬前建交〔2025〕11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为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开展年度复核工作,现将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年度复核对象为宁波前湾新区在保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复核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态、家庭财产和2022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及政策规定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如分户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申请人就业情况等)。
(二)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标准,按最新准入标准及《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标准执行。
三、复核程序
1.申请人收到资格年度复审通知后填写《宁波前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度复核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2.由前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陆中湾街道及一线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现有家庭成员基本状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财产和2024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等内容,并作出本年度是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的初审结论。
3.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结果作出复审结论,经复审公示后,由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作出年审最终结论。
四、时间安排
1.前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在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持《宁波前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度复核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庵东镇、崇寿镇、陆中湾街道等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资料。
2.本年度复核工作将在4月底之前结束,复核期间暂停发放补贴,符合年审条件的家庭按照新细则自24年3月初补发暂停期间的补贴金额,不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清退。
3.未能在该截止时间提交复核审批表的住房保障家庭,视为不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自年审公示期结束次月起,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五、说明
本地城镇户籍、非本地户籍在保家庭均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提交年审资料,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年审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省住房保障系统后进行初审,后续新区建交局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家庭继续进行保障。
前湾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人:高 兴(89384718)
前湾新区庵 东 镇 联系人:王伯乐(63484835)
前湾新区崇 寿 镇 联系人:屠雯雯(63296309)
前湾新区陆中湾街道 联系人:陆少云(82355285)
前湾新区环卫主管单位联系人:陈 升(63075895)
前湾新区公交主管单位联系人:杨源敏(63070031)
2.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3.宁波前湾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24年度复核审批表.docx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