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9/2025-01157 | 组配分类: | 文件 |
文件编号 | 甬前社管〔2025〕116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宁波前湾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墓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新区公墓维护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提取
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包括骨灰墙葬、壁葬格位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穴位等)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 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20 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的维护经费。公墓单位按规定选择 1 家银行机构,开设银行专用账户,每月底将当月提取的公墓维护经费汇入该账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账款相符。公墓单位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销售墓穴的登记证复印件、购墓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专用账户对账单提交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经费使用
公墓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出售墓穴的维护及日常安保、保洁清理、绿化养护、道路维修、配套设施的运转和维护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或民政部门确定的由公墓维护经费资金支出的其他项目。公墓单位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当年维护经费使用预算,向前湾控股集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相关工程建设完工后,公墓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凭决算审计报告书、财务发票等资料申请资金拨付,经前湾控股集团审核批准后,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资金拨付按前湾控股集团内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费监管
公墓维护经费不得任意挪作他用或出借,严禁当作利润分配。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定期对维护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公墓年检年审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墓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处罚。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