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zwxq19/2025-0131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7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 时间:2025-07-15 14:50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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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湾海星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宁波前湾新区滨海新城与南部商务新城交界处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1)在110kV海星变电站内预留位置处扩建1×50MVA主变; (2)电容器室#5、#6电容器组预留位置新增1×(3600+4800)kVar电容器组;装设1×1000kVA消弧线圈; (3)前期已建事故油池容量约15.1m3,不满足储存最大一台主变100%油量的要求,本期需新建容量约8m3的钢筋混凝土事故油池一座,位于变电站西北侧(原有事故油池东侧); (4)拆除原主变大门(原来为不锈钢折叠式防火隔音门),尺寸为7m×7m,主变安装完成后重建;新增Φ1000砖砌污水检查井3座,新增DN200球墨铸铁管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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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10kV变电站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并加强变电站运营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 良影事故;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89280195

    电子邮箱:hzw12369@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