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19/2025-0131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杭湾海星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宁波前湾新区滨海新城与南部商务新城交界处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 (1)在110kV海星变电站内预留位置处扩建1×50MVA主变; (2)电容器室#5、#6电容器组预留位置新增1×(3600+4800)kVar电容器组;装设1×1000kVA消弧线圈; (3)前期已建事故油池容量约15.1m3,不满足储存最大一台主变100%油量的要求,本期需新建容量约8m3的钢筋混凝土事故油池一座,位于变电站西北侧(原有事故油池东侧); (4)拆除原主变大门(原来为不锈钢折叠式防火隔音门),尺寸为7m×7m,主变安装完成后重建;新增Φ1000砖砌污水检查井3座,新增DN200球墨铸铁管50米。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10kV变电站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并加强变电站运营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 良影事故;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89280195
电子邮箱:hzw12369@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