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zwxq19/2025-0135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4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 时间:2025-07-22 15:08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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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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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万套老年卫浴产品生产线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元祥村(甬新2024A-4#地块)

    宁波迦南洁具有限公司

    现因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元祥村(甬新2024A-4#地块)的空置地块,新建1#厂房和2#厂房,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同时,拟购置双螺杆造粒线、注塑机、激光切割机、抛光机、全自动喷氟线、全自动真空镀膜UV喷漆线、平板成型机、橡胶挤出线等,实施年产200万套老年卫浴产品生产线项目。该项目预计于2026年12月投产。本项目实施后,原有项目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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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G1混料搅拌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2造粒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装置(TA002)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G3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G4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 G5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G6激光切割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G7激光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 G8抛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TA003)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G9除尘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G10火焰处理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G11水性特氟龙涂装废气、G12喷氟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G13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TA005)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G14真空镀膜废气:在真空镀膜机冷却后再开盖。 G15UV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6)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7)排放。 G16成型废气、G17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2、废水 本项目造粒、注塑、真空镀膜过程中需用间接水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造粒车间产生的直接冷却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造粒废气处理喷淋,循环使用的喷淋水每三个月更新排放一次,更新排放的废液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环真空泵废水经预处理后(隔油)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成型、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经简易预处理(过滤捞渣)后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喷淋废液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抛光粉尘喷淋废水、涂装废气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含洗枪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隔油+混凝沉淀+芬顿氧化+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 4、固废 般废包装材料、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抛光沉渣、废坩埚分别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喷丝过滤网板、水环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液、油烟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UV灯管、油性漆渣、洗枪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其载体、油渣和污泥、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分别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水性漆渣、水性涂料废原料桶在未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上汽大众宁波工厂BSUV-EREV-6S车型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六路258号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上汽大众计划充分利用宁波工厂现有厂房和辅助设施,在目前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生产车间内现有的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引入朗逸车型、BSUV-EREV-5S车型及BSUV-EREV-6S车型的生产,新引入车型与现有车型混线生产,宁波分公司总产能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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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企业各车型采用混线生产,根据市场行情需求灵活调整车型产量,宁波工厂总产能及第二油漆车间涂装面积不突破原环评审批量,因此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不会突破原审批情况,各污染防治措施维持现状。 2、废水:项目不涉及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雨淋试验设备的改造,且产能仍维持在原环评审批范围内,因此,企业各股废水量不发生变化,各股废水经相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本项目主体设备变化较小,高噪声设备不新增,项目新增设备均在实墙内且距离厂界较远,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 4、固废:本项目仅涉及车型的变化,总产能仍维持在原环评审批范围内,不涉及劳动定员增加,各原辅材料用量不突破原审批情况,因此,除PVC废胶产生量减少外,其余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基本维持现状,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或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89280195

    电子邮箱:hzw12369@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