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19/2025-0141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前湾新区美丽河湖创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甬新环建〔2025〕48号 | 2025/7/29 | ![]() |
2 | 关于《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剂生产车间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甬新环建〔2025〕49号 | 2025/7/29 | ![]() |
3 |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杭湾万嵩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甬新环建〔2025〕50号 | 2025/7/29 | ![]() |
4 | 关于《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碳中和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甬新环建〔2025〕51号 | 2025/7/29 | ![]()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89280195传真:0574-63077256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