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02005953848314/2026-688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7-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前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要求被扣物品当事人限期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告(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
时间:2026-07-31 15:43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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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涉嫌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我队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物品(详见附件),由于当事人至今未来处理,现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扣押和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10〕28号)的有关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队(宁波前湾新区越和路7号206室)接受处理。逾期本队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经营业主及扣押财物清单.xlsx
宁波前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