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8/2024-6642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财政局 |
记 者:郑局长,您好!日前,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和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宁波前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新区财政局作为政策制定部门,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郑 磊:2020年8月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施行起,我区开始征收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促进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完善收缴制度,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4月12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文件。为贯彻落实浙财综〔2024〕9号文件精神及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记 者:请简要介绍下政策概况?
郑 磊:《实施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三条,主要从征收标准和方式、减免项目和程序、管理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
记 者:郑局长,跟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相比,这次的《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郑 磊:新起草的《实施细则》紧跟《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政策导向,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一、征收对象、范围
征收对象由“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变为“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由“杭州湾新区规划全域”变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区管辖全域)”,且今后适用范围将根据新区管辖范围的变化同步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由“住宅每平方米5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0元”变为“住宅项目:地上建筑每平方米55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项目:地上、地下建筑均为每平方米100元;临时建筑项目:住宅项目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项目每平方米100元,地上、地下同一标准。”
三、征收方式
一是配套费计算方式由“地上建筑面积按标准收费征收,地下建筑面积抵减免征”变为“地上、地下建筑面积都要征收,仅地下人防面积免征”。二是对于能源、水利、交通和化工等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须告知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减免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审批后予以减免。《原办法》中的减免条款不再适用。
记 者:何时起正式实施本《实施细则》?
郑 磊:2024年6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解读,联系人:徐振搏,联系电话:0574-89280398)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